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法制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参与政府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二)协助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三)协助办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2年以上法律专业工作经历或者具备法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廉洁奉公,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七)具有本市户籍。 四、工资待遇 政府法律顾问助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期限3年,每人每年经费总额约1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奖、税费等各项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7月31日17时。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填写《厦门市法制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应聘者应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5057305 林先生 (二)资格审查 市法制局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报名资格。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市法制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及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政府法制工作相关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不足1:3的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因资格复核被取消面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法制局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市法制局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厦门市法制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或购买服务方式签订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附件:厦门市法制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doc 厦门市法制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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