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现将有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的非在编雇用人员共1人。
汽车驾驶员岗位1名:主要担负公务车驾驶及业务等辅助类岗位工作。
二、招录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渔港渔船编外用工义务,安心工作;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2.汽车驾驶员岗位持有汽车驾驶B1证及以上,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体貌端庄,左右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均在对数视力表5.0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其它体检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符合本岗位招录条件。
6.公车改革分流领取补偿金人员,不符合驾驶员岗位招录条件。
三、用工形式
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统一与派遣公司(厦门市高新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驾驶员岗位按市财政核定的非在编雇用人员辅助岗位工资标准待遇执行5.4万/年总经费包干制,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录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7日至1月14日)。本次招聘采取邮件(邮箱:)形式报名,报名时须附上简历一式一份(需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并附个人自荐材料(500字以内),同时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2.面试:报名人员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用人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有关具体事项。面试前将进行详细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名人员不再回复。
3.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4.政审及办理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0592-2085981(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办公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20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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