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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榜眼  https://www.xmrc.com.cn  
【字体: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发布时间:【2023-02-03 09:31】 【刷新内容

登记时间:【2023-01-20 09:31】 有效时间:【2023-02-10 09:31】
招聘职位索引:1)工程管理员、2)指挥厅管理员1、3)指挥厅管理员2、4)造价工程师、5)审计内控、6)会计员、7)工程管理员2、8)工程管理员1、9)内业资料管理员、10)绿化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员、11)工程管理员2、12)电气工程师1、13)工程管理员2、14)排水管理员、15)工程管理员1、16)工程管理员3、17)水处理工程师、18)项目管理专员1

21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招  聘  简  章

(2023年第一期)

 

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系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共有18个岗位,合计2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3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一期)》(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职务的其他情形。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几类对象:

(1)2023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指2021年后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三、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应聘人员须全面逐项对照招考岗位要求等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1. 报名地点

(1)岗位序号1-6: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45号翔安市政集团七楼728室综合部

咨询电话:0592-7805693      联系人:小吴 

(2)岗位序号7: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45号翔安市政集团三楼307室综合部

咨询电话:0592-7887060      联系人:小郑 

(3)岗位序号8-9: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45号翔安市政集团五楼506室综合部

咨询电话:0592-7882810      联系人:小杨

(4)岗位序号10-11: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45号翔安市政集团四楼405室综合部

咨询电话:0592-7887595 联系人:小聂

(5)岗位序号12-17: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45号翔安市政集团二楼202室综合部

咨询电话:0592-7887380 联系人:小陈

(6)岗位序号18: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45号翔安市政集团四楼410室综合部

咨询电话:0592-7628162 联系人:小余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的提供首页+本人页)。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但毕业证、学位证需于签合同前补充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本科的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详见下述其他事项第5点)、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要求才提供,例如毕业生职业见习协议、退伍证、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以上报名资料除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驾驶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外,其他资料概不退还。

(五)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将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审查通过的,将电话和邮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待定,以通知为准)。

2、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再复核为准。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加分政策及加分材料

1.加分政策

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笔试加3分。

2.报名时须提交的加分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如实填报,并于现场报名期间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四、考试办法

经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笔试

组织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加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按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①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②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③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递补。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原则上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1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4.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公示栏纸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合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若应届毕业生还未毕业,则应于毕业后1个月内提供。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

七、其它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即2023年2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月(在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按此类推。

2.此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其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和国(境)外学历(位)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负责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只字不差体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该岗位。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①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和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②国(境)外学历(位)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岗位的工作情况证明(①和②都要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仅提供①即可。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分段按月合并计算。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历(验)证明可分别开具,累计计算。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职称。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成绩单(须证明通过考试)、评审通过文件或考核确认表等有效材料。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8.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9.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10.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1.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12.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13.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

附件1:2023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一期)(1).xlsx

附件2: 厦门市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x


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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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6、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8、厦门人才网(XMRC)给应聘人员的重要提示
    9、厦门人才网信息管理规定
    10、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告
    1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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