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邮政管理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现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翔安邮政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为翔安。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与名额 市场监管科办事员:1名,从事快递市场、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管工作等。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性别不限;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有较强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熟悉办公软件使用,吃苦耐劳,党员优先考虑;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报名安排 报名者应由本人须携带相关证件至现场报名,报名者可直接从网站下载《报名表》(附件1)。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20日(限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邮政管理局办公室(翔安区东方新城祥福一里7号楼801室,公交站:汇景广场站); 3.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曾获奖励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2张,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身份证参加。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聘用与待遇 1.对拟录用人员,根据厦门市翔安邮政管理局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工资及待遇:参照翔安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认定。①境内用于报考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②国(境)外学历(位)。持国(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提醒事项。面试资格复核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2-7278057。 附件1:厦门市翔安邮政管理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docx
厦门市翔安邮政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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