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厦门市救助站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 招 聘 简 章 (2024年10月) 厦门市救助站系厦门市民政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女性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服务工作,具体详见《厦门市民政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厦门市救助站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年10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有较好的服务意识,愿意为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帮助服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女性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服务岗位(1名) 要求:女性;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4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心理或社工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及医社保缴交证明),能适应24小时值班。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10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登记为失信执行人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0日10:00至2024年10月12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名者据实填写《厦门市民政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厦门市救助站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民政局指导厦门市救助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厦门市救助站负责在2024年10月16日前电话通知报名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核: 1.《厦门市民政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厦门市救助站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资格复核地点和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报名人员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当岗位的报名人数低于30人(含30人)时,由厦门市救助站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提出免笔试,经厦门市民政局同意后在资格复核时通知考生。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请正确填(涂)身份证号码和岗位代码,否则以“0”分计。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在厦门市救助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加人数为准)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需要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或存在2名(含)以上优先对象,经厦门市救助站报厦门市民政局同意加试一场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民政局指导厦门市救助站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救助站负责通知。报名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救助站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由厦门市民政局指导厦门市救助站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名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它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招聘和审核的依据。报名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的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民政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救助站提出意见报厦门市民政局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民政局直属纪委实施监督。 (三)报名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名者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救助站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民政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市救助站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厦门市救助站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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