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 招 聘 简 章 (2024年第三期)
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系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共有2个岗位,合计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7.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翔安区属国企正式在岗职工。 10.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报考纪检监察系统岗位。 11.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职务的。 三、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3.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2#楼7楼703室 咨询电话:0592-7886076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有效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和学位证,但毕业证需于签合同前补充提交)、学信网认证材料2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自考本科的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详见下述“七、其他事项”第5点)。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支部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要求才提供,例如毕业生职业见习协议、退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 6.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 (1)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上报名资料除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等原件外,其他资料概不退还。 (五)资格审核 1.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应聘人员须全面逐项对照招考岗位要求等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将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应聘人员可根据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再次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复核。 3.审查通过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待定,以通知为准)。 4.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干部岗位复核条件以岗位招聘条件及干部任职标准为准)。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组织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则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若某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均达不到合格线,则重新招考。以上面试人选加上免笔试人选,共同进入面试(有免笔试人选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三)综合总分计算方法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需要笔试的岗位,计算方法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 若面试成绩又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列。 3. 若笔试成绩依然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项目需全套完成,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及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过程中,如有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供书面佐证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补。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原则上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四)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公示栏纸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024届毕业生和持国(境)外学历(位)者在岗位资格复核时需提交或书面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历)的计算 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如:2024年10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8年10月15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二)专业认定 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负责认定。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学历(位)认定 报考者的学历(位)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位)。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2.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3.国(境)外学历(位)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职业见习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岗位的工作情况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分段按月合并计算。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历(验)证明可分别开具,累计计算。 (五)职称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 在资格复核时,尚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证书的,可提供成绩单(须证明通过考试)、评审通过文件或考核确认表等有效材料。 (六)回避情形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须实行履职回避。 (七)加分政策及加分材料 1.加分政策 (1)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加3分。 (2)翔安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报考人员笔试加3分。 2.报名时须提交的加分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翔安区户籍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报考人员前往所属镇(街)开具证明。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现场报名期间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等,由招聘单位研究后做出决定。 附件1:2024年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doc
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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