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经厦门市(或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接受本市企事业单位委托采取猎头方式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猎头公司,或采取猎头方式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2.采取猎头方式招聘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须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厦委办发[2010]21号和厦委办发[2010]22号)规定的引才对象和引才标准;
(2)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厦委办[2013]10号)规定的引才对象和引才标准;
(3)《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规定的人才认定标准。
三、发放办法
参照厦府办[2016]105号文件精神,给予猎头公司10%猎头费用奖励,给予用人单位40%猎头费用奖励。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猎头公司及用人单位猎头费用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
2.厦门市(或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我局发放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免提供);
3.委托猎头(招聘)合同及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4.入选相应人才计划的证明或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
5.引进人才近6个月在厦缴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可免提供)
五、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机构向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并审核: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审查;审查同意的,上报厦门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办结并发放补贴:经厦门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将补贴发给享受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受理窗口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
受理地址:湖滨东路319号C幢2楼咨询电话:0592-539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