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当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3时,可以减少该岗位人数、取消该岗位或者调剂报考人员。 三、招聘条件 报名对象需符合以下全部报名基本条件且无任何不得报名情形: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即198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附表;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者,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待遇说明 工资待遇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制度,试用期满后普通岗位月平均实发工资约4800元,巡特警岗位月平均实发工资约6500元(含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与岗位信息在厦门人才网()、 “厦门思明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思明分局二楼大厅(地址:思明区厦禾路678号); 2.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1份[事先在网上下载,并按范本模式规范认真填写完整(含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国家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资格初审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除报名资格环节外,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名对象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测试方法 测试分为心理测试、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合格、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笔试排名符合招考比例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单项成绩分别为100分,最终按40%、60%的占比组成最终综合成绩,并按最终综合成绩确定招聘对象。 (一)笔试 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依据总体考试成绩划定。笔试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时事政治以及公文写作等。 (二)心理测试 组织参加笔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1.男子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2.男子纵跳摸高≥265厘米;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轮面试。体能测试当日报考者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认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岗位招聘人数小于等于5人,则按1:3比例安排面试,如岗位招聘人数大于5人,则按1:2的比例安排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进行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政审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辅警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必要时根据最终综合成绩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辅警大队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自理。 (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分局组织对体检者进行考察政审。当事人需根据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配合审查,不配合审查、审查不合格或发现任一环节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通过考察政审者将作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厦门思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举报且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前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证明,无法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及合同签订后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应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参加时间、地点都将另行通知,各报名对象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关注信息;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成绩将在 “厦门思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本次招聘视报名情况必要时将对报名对象进行单位间或岗位间调剂,报名对象在报名时应明确表明是否接受调剂;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简章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负责解释,招聘期间咨询电话:3583315(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
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doc
附件1-1+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填表范本).doc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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